通 知
各医保定点药店:
请各定点药店于2012年3月1日前认真组织,做好医保药品编码对应使用情况及药品销售软件规范性的自查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。我中心将开展现场检查,同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,根据相关文件及协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本通知不再另行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
2012年2月8日